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康馨园小区(5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0]318号 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
西安泉鸣工贸公司:
你公司关于康馨园小区(5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考核,确认康馨园小区(5号楼)为丁级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五、本批复从二000年十一月份起执行。
附件:一、康馨园小区(5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附表:
一、康馨园小区(5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