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教育系统破格申报中学高级、中专高讲评审费的复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教育系统破格申报中学
高级、中专高讲评审费的复函
(皖价费[2000]390号 2000年11月14日)


六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教育系统破格申报中学高级中专高讲评审费问题的请示》(六价费[2000]8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不同意收取破格申报中学高级、中专高讲评审费。
  二、职称评审收费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7]55号)规定的收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