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建筑渣土
许可证等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藏价费字[2000]110号 2000年11月13日)
拉萨市城建委:
你委《关于对市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实行收费的请示》(市城建字[2000]073号文)悉。为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
拉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你委对市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管理,经研究,同意垃圾管理适当收取许可证工本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筑渣土许可证、垃圾清运准运证,其工本费为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