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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1、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依照有关规定进入电子信息产业。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积极支持有重大项目的电子信息类企业发行债券。
  2、对电子信息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省有关部门在申报国家安排国外商业贷款指标上给予优先支持。积极争取多边、双边赠款优先安排电子信息类项目。
  3、强化资本市场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支持力度,拓展电子信息产业的融资和再融资渠道。凡符合证券市场融资条件的企业,积极推向主板、创业板或到境外上市。加大对目前已经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内丰富的壳资源,鼓励省内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落户四川。
  4、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入,凡风险投资公司对电子信息类企业的投资额占该项目投资总额70%以上的,可从企业获利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的60%作为政府财政补贴先征后返,用于补偿风险投资机构当年和以后年度的投资性亏损。
  5、各类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电子信息类产业化项目,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电子信息类企业,要严格执行基准利率,并适当增加授信额度。
  6、以政府的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民间资本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组建风险投资公司,重点扶持电子信息类企业的发展。省政府出资1亿元,成都市政府、绵阳市政府各配套5000万元,作为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绵阳科技城的发展,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高新区和科技城内新创办企业和新上高新区技术项目的扶持,用于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产品的资金应不低于60%,其中用于软件开发和产业化方面的投资不低于30%。
  7、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加快组建四川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重点支持我省电子信息类中小企业的发展,用于电子信息类中小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60%,其中用于软件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30%。
  (十六)增加省、市(地、州)财政对高技术产业化的配套资金,加大省科技三项经费中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技术创新资金规模,上述资金要有40%以上的额度用于电子信息产业。
  (十七)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企业,在投资通信管线等基础设施中发生的赔补费用,除对因管线建设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恢复性赔补外,其余赔补费用减半征收。对基础性重点通信枢纽工程建设所需土地,按低限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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