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0]4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生事物。它在现阶段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工程信息渠道不畅、工程交易透明度不高和政府监督不力等问题。实践表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和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有利于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引入工程发包承包环节,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有利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和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促进全省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立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与功能
(一)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供建设工程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和服务机构。其功能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工程信息、企业信息、材料价格信息和政策、法规等信息服务;为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