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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1年省级预算和各地预算的通知

  (一)财政收入预算的安排要立足经济发展,积极可靠,打实打足。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要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预期增幅,增消“两税”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任务落实。
  (二)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和“抓大不放小、以小补大”的组织收入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加强税收基础工作,认真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取消越权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坚持依法征管、据实征收,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税收调节政策,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推行最低企业所得税制度,加大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
  (四)继续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继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2001年财政支出政策要点
  (一)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清理归并地区附加津贴,合理安排年度考核奖金。国务院决定,2001年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国家统一建立,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解决,各地要制定措施,防止截留挪用,切实将津贴落实到广大职工手中。要在清理归并地区现有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原则上应视财力情况,一个地区实行一个津贴标准。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规定,2001年起将实行奖金制度,具体办法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各地应提前做出必要的安排。
  (二)各级财政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要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教师工资,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三)努力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尽力保证教育、科技、农业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努力保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扶贫开发以及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四)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和推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费办法,认真稽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严禁企业或个人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稳定增长;坚持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积极支持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
  (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进一步压缩对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以及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事业的投入。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财政开支,对能够进入市场取得稳定收入的事业单位,逐步削减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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