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0]381号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00]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提高,相关费用增加,为适应普通话测试工作需要,确定将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大中专、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次20元;教师每人次40元;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演员每人次80元;外籍和其他自愿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每人次80元。测试费中包括测试必备的资料费用及测试合格发放的合格证书费用。测试报名费标准和测试范围仍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财综字(1995)第29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