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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生产一次性餐具的企业需持《南京市一次性餐具生产企业申报登记表》和样品一式三份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所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和工艺等内容。同时需提供企业概况、产品说明书、工商执照复印件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书复印件、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生物降解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留存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
  生产塑料袋的企业需持《南京市塑料袋生产企业申报登记表》和样品一式三份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所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等内容。同时需提供企业概况、产品说明书、工商执照复印件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厚度鉴定书原件等资料。
  2、市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核定。
  3、对样品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企业,由市环境部门会同市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公布产品名录,准予其产品进入南京市场。
  4、对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企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一次性餐具、塑料袋的生产。
  (二)批发销售申报程序
  1、一次性餐具批发销售者需持《南京市一次性餐具批发销售申报登记表》和样品一式三份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报销售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和销售去向等内容。同时需提供企业概况、产品说明书、工商执照复印件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复印件、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生物降解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留存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销售本市生产产品的,生物降解性能检测报告可以提供复印件。
  塑料袋批发销售者需持《南京市塑料袋批发销售申报登记表》和样品一式三份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所销售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和销售去向等内容。同时需提供企业概况、产品说明书、工商执照复印件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厚度鉴定书原件等资料。
  2、对样品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销售企业,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公布批发销售单位名录,准予其在南京市场批发销售所申报的产品。
  3、对非本市生产的产品,市环境保护部门视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核定。
  4、对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在本市销售。
  四、严格执法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合作,严格执法,共同做好我市的白色污染防治工作。
  对在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中的违法行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处罚:
  (一)未申报而生产、销售一次性餐具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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