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尤其是风险资金投入西安的软件产业。凡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注册资金的50%以上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其税收即征比照国家级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
(十四)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要把总投资的50%以上投入西安软件园的软件产品开发。
(十五)西安市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对软件产业的信贷服务,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对软件出口业务,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给予优惠的信贷资金支持。
(十六)优先支持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市体改委、证管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软件企业上市的培训和组织,为其上市提供服务,创造条件。
四、加快西安软件园的建设
(十七)西安软件园建设已列入西安市“十五”计划重大工程项目。在“十五”期间,市政府投资不少于1亿元用于西安软件园的建设。
(十八)在“十五”期间,西安软件园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先交后返,作为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由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用于软件人才和软件企业的培训。
(十九)加快软件园宽带多媒体信息网络建设,对其电信资费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在软件园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软件综合开发平台。
(二十)对软件园建设的研究开发中心,为承接国外客户软件设计与服务而进口的仿真用户环境设备采取保税措施。
(二十一)鼓励国内外企业到西安软件园设立软件研发中心和软件企业。外地软件人才进入软件园工作的,解决西安市户口,优先安排子女入学。鼓励软件人才到软件园创办软件企业,3年内软件园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二十二)把西安软件园建设成为西安发展软件产业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在促进软件产业要素聚合和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入驻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和服务。
五、创造激励软件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十三)鼓励软件企业用期权、股权等形式奖励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软件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以无形资产折价投资,其作价金额从其约定。由本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5年科技成果转化所形成的利润按规定的比例折股分配。软件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