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强力防雾警示信号灯试销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强力防雾警示信号灯试销价格的批复
(鄂价农工函字[2000]154号 2000年11月10日)


武汉鼎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强力防雾警示信号灯价格的报告》收悉。随文所附资料显示,你公司研制生产的新光源“强力防雾警示信号灯”已通过了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质量检测。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后雾灯价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8]1706号)规定,经研究,核定该产品的最终零售价格为每个228元。你公司可在不突破此价格的前提下,制定实际销售价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