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引导企业质量管理创新。组织企业深入开展QC小组、现场管理、质量改进、降废减损等活动。总结推广工艺突破口、质量控制点、文明服务达标、零缺陷、可靠性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大力推行新质量指标考核体系,研究并推行用户满意度、开箱合格率等考核指标。“十五”期间列入新质量指标体系考核企业数达到300家,及时掌握全市产品质量动态。
11、积极开展质量培训教育。要广泛组织质量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的培训,关键要组织企业领导的学习,提高质量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质量检验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检验技术能力。对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实行质检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质检员需培训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12、实施管理奖励制度。依据新的《
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质量优良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市政府将实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奖励。对在质量管理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授予质量管理奖,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好的标兵企业。
13、加大技术进步力度。有关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高起点开发新产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提高质量的推动作用,切实解决我市一批重点产品的关键质量技术问题。
14、实行优惠政策。“十五”期间,市政府将适当安排专款,用于产品质量的认定管理。对获得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及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可在其核定的工资总额中,列支奖励有功人员的奖金。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15、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省政府部署,实施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国家发证产品目录以外的但与人身财产安全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依法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督抽查不合格、质量问题严重或违法使用许可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扣许可证并责令整改,整改无效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无证生产企业要依法处罚后责令取证,达不到取证要求及不取证的企业要坚决关闭或转产。
16、抓好市场准入,试行开业审查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加强量监督,对列入省开业审查目录的产品,严格实行开业审查。凡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