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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2000年11月2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重视产品质量工作
  1、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对振兴我市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实现我市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健康增长的目标,狠抓产品质量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九五”以来,我市质量工作有所加强,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涌现了一批知名产品,其中有2个产品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有64个产品获省名牌称号,122个产品获市名牌称号。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产品的质量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名优产品较少,一些企业忽视产品质量,制假售假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制约我市经济的发展。鉴此,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从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大力宣传新《产品质量法》,提高全市的质量意识,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严厉打击制造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我市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企业要面向市场,加强质量工作
  2、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企业要面向市场,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建立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全面提高产品的档次和水平。
  3、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质量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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