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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轨道明珠线客运票价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轨道明珠线客运票价的复函
(沪价公(2000)第250号 2000年11月30日)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你局沪交财(2000)第397号《关于商请核定轨道交通明珠线票价的函》收悉。根据本市现行轨道交通客运票价的规定,核定明珠线票价如下:
  一、基准运价:第一段乘距6公里票价2元;第二段按10公里1元进级;第三段及以远按6公里1元进级。
  二、在线路调试期间因班次间隔时间较长,同意经营企业可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制定下浮票价。
  三、企业执行下浮票价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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