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医疗保险IC卡收费的复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医疗保险IC卡收费的复函
(皖价函[2000]81号 2000年11月30日)
淮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医疗IC卡收费的请示》(淮价行费[2000]214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980号)规定,你市在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中,市农业银行制作发行个人医疗保险IC卡,不得收费,所需开支记入成本。医改办推行IC卡及其他有关医疗保险证照确需收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