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
收取设立高等职业学校评审费的通知
(鲁财综字[2000]84号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大中专学校设学评审费的函》(鲁教财字[2000]14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山东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0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教育厅对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时收取设学评审费,专项用于聘请专家评审费、资料费、交通费、租赁房屋等经费支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