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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抚顺市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抚顺市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辽价重字[2000]24号 2000年11月24日)


抚顺七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发电厂新抚热电站、抚顺石油化工公司热电厂、清源满族自治县热力总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80号)中关于银行利率和燃料价格下降影响发电成本下降,要适当降低地方发电厂上网电价的规定,国家计委《关于重新核定小火电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计司价格函[2000]100号)提出的降低我省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原则,经商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小火电厂上网电价重新进行了核定。重新核定的抚顺市地方小火电厂上网电价(含税)如下:
  抚顺七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每千瓦时0.325元;抚顺发电厂新托热电站仍按每千瓦时0.30元执行;抚顺石油化工公司热电厂仍按每千瓦时0.24元执行;清源满族自治县热力总公司仍按每千瓦时0.3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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