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要求对合肥市电热锅炉用电
试行优惠电价的请示》的复函
(皖价函[2000]82号 2000年12月5日)
省电力公司:
你司《转报<关于要求对合肥市电热锅炉用电试行优惠电价的请示>的函》(皖电用[2000]10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合肥市对电热锅炉用电执行单一制优惠综合电价进行试点,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试行范围
1、所有高压供电的电热锅炉用电。
2、低压供电的电热锅炉单台容量在30KW及以上的用电。
二、执行标准
1、装设电热锅炉需增加用电容量的,免收增容贴费。
2、执行电热锅炉电价的用电,均实行单一制优惠电价,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