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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力建设实施西电东送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2、进一步加大欠交电费和煤款的清收力度。据统计,目前全省约欠电费已达18亿元,欠煤款13亿元。如每年按欠费总额的10%进行清收,“十五”期间可筹集一定的资金用于电力建设和煤矿建设。
  3、积极采取试行职工持股等方式,通过发行中长期电力和煤矿企业债券,广泛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电力建设和配套煤矿建设。
  4、积极争取国家在西部进行产业发展基金试点。从争取建立电力产业发展基金入手,增加电力建设投资来源。积极探索电厂与煤矿合作开发的路子,促进电力项目和配套煤矿同步建设。
  5、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规定,进一步拓宽我省能源工业利用外资渠道。重点推出一批收益高、发展潜力大的大型电力、煤炭建设项目,面向国内外投资者进行招商引资,特别是加强与国际、国内大公司和大财团的联系,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对我省电力、煤炭建设项目进行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开展BOT或TOT方式试点,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加快与香港中华电力的洽商,合资建设新的电厂。盘活存量资产,通过产权转让以及按比例投入引资,以解决安顺电厂二期建设资金问题。
  (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增强电力企业活力。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切实理顺电力管理体制,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经营管理体制。按照“两网一同价”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同时,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组建规范的项目法人,使之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积极引导电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发电成本,保持我省电价的竞争优势,努力增强竞价上网的能力。
  (四)认真落实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积极参与我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
  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的通知》(中发(2000)12号)精神,积极研究完善加快电力和与之配套的煤炭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电力建设项目享受减免有关方面的政策;不能减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的税费,一律按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电力建设还可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抓紧研究加快煤炭建设开发,确保“西电东送”电煤供应的政策问题和研究电煤基地勘探规划所需资金筹措;尽快完成有关电煤基地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电价逐步到位方案、优惠电价措施以及电煤保护价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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