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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恢复广元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恢复广元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川价字费[2000]224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元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恢复广元市房地产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的请示》(广价费(200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广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所)经过整改,并经过省物价局、省建委审查,同意广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恢复执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1999)269号《关于广元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批复》。具体执行时间:按恢复后广元市物价局办证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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