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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移民开发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对外可使用人事处印章)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性问题调研和重要文件、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访、提案、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及机关财务工作;.协助做好库区社会稳定工作;检查监督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开发性移民工作典型经验。
  (二)安置开发—处
  负责老水库库区的移民安置、开发工作。负责编制老水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库区开发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开发性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和工程设计的审查;指导、检查和督促库区及外迁安置区的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性生产项目的实施;组织和参与老水库诱发性灾害的调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参与接待老水库库区移民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安置开发二处
  负责新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开发工作。负责三峡库区迁入我省移民安置、生产和开发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新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和开发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库区开发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开发性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和工程设计的审查;指导、检查和督促库区及外迁安置区的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性生产项目的实施;组织和参与新水库诱发性灾害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参与接待新水库库区移民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汇总编制全省移民安置和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移民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移民资金的催缴工作;指导全省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开发统计工作;承办移民粮食补贴款的发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移民开发局机关事业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副厅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2名,总工程师(正处级)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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