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铁四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0]房字450号 2000年11月28日)
福州天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铁四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铁四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0.25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写字间(包括公司、办事处等,下同)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50元。
2、停车管理费:院内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汽车每辆为2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停放在寄存处的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停放在寄存处的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3、水电周转金和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执行。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才能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1、小区的24小时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2、小区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3、小区的公共设备包括供变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设备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保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及一切附属设施完整无损,并对小区内住户的二次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5、小区内的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6、小区内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7、代收代缴水电费以及报刊、信件等的代收发工作;
8、代表业主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以及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管理服务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的物业管理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试行一年,时间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