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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01年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01年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0年12月8日)


  为了做好2001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征求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2001年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所确定的选题方向和重点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由省直有关厅局、市科委和高等院校归口申报,中央在闽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直有关厅局、市科委、高等院校和中央在闽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
  二、新上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1年2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结转项目由省直有关厅局、市科委和各高等院校汇总执行情况后于2001年2月28日前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办理结转手续。
  三、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于产业化、工程化程度高的项目,企业申报而没有科研机构(含企业内设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的;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申报而没有与企业结合的,一般不予受理。对列入省政府确定的撍乓桓??的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四、省直有关厅局、市科委、高等院校和中央在闽单位应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管理,对到期项目及时组织鉴定或验收。对于有两项(含两项)以上到期未进行项目鉴定或验收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或科研力量不足以再承担新的科研项目的单位,暂停受理其申报2001年新上项目。
  五、申报项目的经费投入原则上应具备政府拨款、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等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
  六、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余具体事项按《福建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办理。
  八、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对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情况好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终止或撤销。
  九、《2001年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www.fj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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