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纳税人未取得发票的房费、餐费、发团费等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旅游企业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导服费,应按计税工资处理;支付给外聘人员的导服费,应按取得的合规票据金额税前扣除;
对于不能按上述规定准确核算的旅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大地税发[2000]20号文件规定进行核定征收。
16.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抵扣政策中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的处理问题
在科技三项费用抵扣政策中,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企业在计算当年“科技三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的增长比例时,和达到比例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按“科技三项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其“科技三项费用”中的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均按实际发生数掌握。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按允许税前扣除的人均工资基数、效益工资计算。
17.关于国税发[2000]118号、119号文件的适用范围问题
国税发[2000]118号、119号文件中规定的股权投资、合并、分立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不仅适用于股份制企业,也适用于非股份制企业。
三、关于编汇二000年度城镇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规定城镇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有关规定
1.报表编报范围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均应按规定认真填报。
2.报表的汇总
报表汇总按合计、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口径填列。
市属以下集体工业企业,由各主管税务局负责汇总。
所有城镇中小学校办集体工业企业(校办工厂)由市教委校办工业公司负责汇总。
集体商品流通企业、旅游饮服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各主管税务局负责汇总。
供销社系统所属集体企业,由市供销社负责汇总。
乡镇企业,由市乡镇企业局负责汇总。
3.城镇集体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
(1) 基层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
1)工业企业:
会工01表:资产负债表 (月报)
会工02表:损益表 (月报)
会工03表:现金流量表 (年报)
会工04表:补充资料表 (月报)
会工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 (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