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餐饮企业等级的通知
(厦价[2000]费字233号 2000年11月25日)
各餐饮业经营单位:
根据厦价(1998)费字044号文的规定,经我局组织考核评定,现确定以下餐饮企业等级,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特级企业:
厦门圆山大酒楼有限公司
二级企业:
厦门阿里朗大酒楼有限公司文灶分店
厦门天威实业有限公司侯机楼分店
厦门市合嘉实业有限公司侯机楼分店
各餐饮等级企业经批准后可适当加收服务费。评定等级后,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
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如发现管理质量差、服务水平下降或消费者投诉强烈的,我局将按规定作出降低直至取消等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