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0]136号 2000年11月27日)
冬春季节是火灾的多发时期,为了预防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江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发生的三起特大爆炸事故先后多次作了重要批示,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从讲政治和贯彻"三个代表"根本要求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此,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才玮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馨、市公安局局长刘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仁刚、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兼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春胜及各区县主管区县长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王仁刚、王春胜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消防重点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也应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县、本行业、本单位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立即动员起来,层层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各区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1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二、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消防重点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在“119”消防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元旦、春节前后掀起新的热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车、图片、标语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
消防法》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火灾扑救、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各新闻单位要开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目,编制消防安全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及时报道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动态,追踪报道冬春防火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冬明春期间,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西安晚报社应在适当时机举办家庭防火安全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大力支持,认真组织员工、居民、村民积极参加这一活动。市公安消防部门要选定部分消防站,确定时间,做好定期向社会开放工作,从今年12月起,今后每月向社会开放一次,让市民、学生、群众参观消防装备,观摩灭火演示,学习防火、灭火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