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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要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从)业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为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创造条件。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应注意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村办企业也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选择适合的项目,组织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以多种形式帮助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七、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
  要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当地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围,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各级残联要协同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残疾人安置后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以及残疾人劳动就业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残疾人劳动就业法规、政策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加强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关系到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督促、检查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计划、劳动保障、民政、财政、人事、税务、工商和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规划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当地劳动就业整体规划,制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度计划,加强政策和业 务指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规划和指导,推进福利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人事部门要支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财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各级残联要主动搞好调研、检查、督促,为政府制定残疾人劳动政策提供依据。要加强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理解残疾人的困难,形成支持、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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