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6.残疾人个体从业,在资金上有困难的,金融部门应积极给予办理贷款。属于残疾人开办的个体私营企业,市个体私营企业担保公司应优先提供贷款担保。
  7.社会有关服务行业和医疗机构要优先安排具有按摩技术、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从)业。
  三、稳定搞活残疾人集中就业,继续鼓励和扶持集中就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兴办福利企业的宗旨和方向,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支持福利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更多地吸纳残疾人就业。有关部门要做好对福利企业的检查认证工作,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福利企业实行年检,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四、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涉及残疾职工下岗的问题给予特别关注,除停产、实施兼并和宣布破产的企业外,其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尽量使他们通过转岗得到适当的安排。备用人单位要建立残疾职工下岗申报制度,对有生产任务却随意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行为要坚决彻底纠正。
  对已下岗的残疾职工,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安排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每个下岗残疾职工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三次就业信息,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对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未能实现再就业的下岗残疾职工,要帮助他们申领失业救济金;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未能实现再就业的下岗残疾职工,要及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的特点,依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求职登记的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当酌情减免培训费。
  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和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使其有一技之长。
  六、积极做好农村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