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测绘总院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99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测绘总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三日
安徽省测绘总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54号),组建安徽省测绘总院,为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省测绘总院承担全省测绘事业发展、测绘科技进步、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测绘技术、质量、规程、规范、产品标准和测绘基准的执行。
(二)承担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与测绘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技术争议、技术纠纷的处理,负责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审核工作。
(三)承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具体事务工作。
(四)组织进行多层次的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高新技术体系的转变。
(五)承担“省级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维护、分发、开发应用及数据供后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县(市、区)政区图和有关内部图(册)编制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