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0]148号 2000年12月4日)
为全面落实“教育奠基,科教兴市”战略,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对教育的支持力度,结合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程,各区、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和整修了绝大部分中小学校舍,基本解决了中小学多年来存在的危房问题,为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现仍有少数危房未整修改造,加之个别地方对校建工程缺乏严格的质量监控措施,不合理的设计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已对师生安全构成一定威胁,一些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影响。最近,我市一所小学发生的恶性事故就直接危及了学生的生命安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力争短期内初见成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和李岚清等中央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体现了党中央对青少年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切。江泽民总书记在谈到安全问题时强调“人命关天的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各区、县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以对党的教育事业和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切实重视并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做到各级政府亲自抓,教育部门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动脑筋想办法,花时间用力气,把中小学的安全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制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为了做好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建立的,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从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到经办人,都要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和重大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一定要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