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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执行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执行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皖价函[2000]79号 2000年11月27日)


宿州市物价局、电业局:
  你局关于执行新电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省电力局,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有县无城的供电趸售企业,要从加强管理入手,精减人员,降低成本,尽快实行体制改革。
  二、贫困县农排电购销价格虽然全省总账是平衡的,但在局部地区确实存在购销价格倒挂问题,鉴于全省电价方案出台不久,今年将不作调整,明年如调整电价再作考虑。执行到明年,如亏损过大,可向省物价局、省电力局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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