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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实行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青国税征[2000]53号 2000年12月4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的前期准备宣传工作,保障新的征税方式的顺利实施,市局根据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的特点,拟定了宣传提纲,各局要结合各自实际需求,自行印制,向纳税户逐户发放,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纳税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扎实全面的推进工作打好基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的宣传提纲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方便您依法纳税,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市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我局自2000年11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业户采取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代征税款。
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是指在税银联网的基础上,个体双定业户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充分利用银行计算机网络提供的通存通兑功能,在申报征收期前到指定银行任意一个营业网点存足应纳税款的存款,实现征收期内由银行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直接扣划入库而完成缴纳税款的一种方便、快捷的纳税方式。
  一、特点:
  1、方便。您可就近选择指定银行所属任何营业网点存足国税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款项,实现申报纳税期足不出户,由银行直接扣缴税款。
  2、简捷。时间是宝贵的,时间就是金钱。税款征收方式的改革,是为纳税人着想,方便纳税人。实行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后,您解除了申报纳税期必须专程前往纳税和在征收机关排队缴税之苦,这种简捷的方式,为您最大限度的节省了经商盈利的时间。
  3、安全。只要将足够的现金储蓄在委托的银行,银行会到期自动划缴,可避免现金丢失和差错。银行将按国家规定为储户保密。
  二、操作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确认国税机关指定的银行为代扣代缴税款银行,保证申报纳税期前其银行存款可以满足银行扣缴应纳税款的需要。同时,在《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中注明,确认银行当期扣款完税额(即税务机关核定税额)为如实申报的应纳税额,并承诺对当期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20%以上的,将依法在申报期内如实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若未申报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即可采取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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