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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肉食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肉食城有限责任
公司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1号 2000年12月10日)


沈阳肉食城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企业各类收费许可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肉类食品批发市场摊位费(冻品、熟食)按每个摊床每月2000元标准执行。
  二、冷饮品市场摊位费按:固定门市房每个每月1000元;摊亭每个每月700元;客户自备车辆进场经营每个每月350元执行。
  三、库房租赁费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标准执行。
  四、铁路专用线使用费等按现行标准执行。
  五、市场实施上述收费后,要对进场业户提供水、电,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项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市场管理水平,为客户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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