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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完善基础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的要求,对退耕还林还草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卡片、合同、年度作业设计进行规范完善,把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农户。要建立粮食、退耕现金补助、种苗费发放登记制度和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馈试点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要按照《四川省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坚持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政策,按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设立专门帐户,严禁截留补助粮款,严禁供应陈化粮。退耕还林后要实行封山管护,退耕还草后要实行围栏封育。
  六、抓好种苗生产,健全种苗供应机制
  种苗生产和供应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新机制、新办法,把政策引导和市场规律很好地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国有苗圃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抓好种苗生产,鼓励集体、企业和个人按质量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扩大种苗生产能力。林业、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和信息指导,积极做好种苗需求预测工作,组织区域间的种苗余缺调剂,加强种苗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检查监督、检验检疫,严禁使用不合格种苗造林种草。生产、销售种子和苗木必须有林业或农业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凡是不具备“一签两证”的种子、苗木,不准进入市场。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严厉打击种苗销售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已实施的30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的种苗由林业部门统一组织供应,确保种苗质量和数量。今后退耕还林还草的种苗费补助标准按每亩50元计算,直接发给农民,在林业部门指导下,由农民按退耕还林还草规划设计自行采购种苗。
  七、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退耕还林还草成效
  要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互结合,实行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重,生态性林草一般应占80%左右。对超过规定比例的效益型经济林,只补助种苗费,不补助粮食。效益型经济林也要采取林草间种、生物埂(篱)等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生态林草的主体地位。经济林栽植比重过大的地区,要抓紧今冬明春造林季节,尽快采取林下种草、生物埂(篱)等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效益。要组装配套一批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特别是要推广应用耐旱树草种以及良种壮苗繁育技术、集水保墒技术、植物生长促进剂、干旱干热河谷造林种草技术等,提高退耕还林还草成效。要按照自然气候条件,制定不同类型的治理模式和营建技术。在生态脆弱区、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区、重要江河支流的典型地区,建立退耕还林还草效益监测点,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的效益监测。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造林种草技术研究和技术指导,为退耕还林还草提供科技保障。要加强防治林草病虫害的研究和管理,确保林草的健康生长。同时,要加强培训,把退耕还林还草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实用技术落实到退耕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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