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报告制度,将试点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乡镇、村要重点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在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认真落实和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退耕还林还草地每亩补助的300斤粮食(原粮)、20元现金、50元种苗费,要不折不扣地兑现给农民。对应税的退耕地,自退耕之年起,对补助粮达到原收益水平的,扣除农业税部分后再将补助粮发放给农民;停止粮食补助时,不再对退耕地征收农业税,具体由省政府另行规定。进行生态林草建设的,按国家有关优惠税收政策执行。对应交定购粮的退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后,不再交定购粮。要坚持现行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植树种草后,承包关系一律不变,并将承包期延长到50年。要坚持“谁造谁有”的林业基本政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后,由当地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和登记,并由当地政府依法发放林草权属证书。对林草间种或林地开荒地退耕还林还草的,一律发放林权证;对已垦草场退耕还草及天然草场恢复改造的,一律发放草原证。
退耕还林还草可采取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形式,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粮食和现金补助必须直接兑现到原土地承包人手中,绝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不允许涉及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管理的行政机关承包退耕还林还草。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连片造林、种草,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和草场,实行多种经营。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地区,要把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等政策扶持与退耕还林还草结合起来,对不同渠道的资金,可以统筹安排使用,可重点安排这些地区开展基本农田、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民科技培训、科技推广,促进退耕还林还草。
四、严格检查监督,实行“报帐制”
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试点县(市、区)、乡镇在施工作业中要加强监督,施工完成后,对质量及管护情况进行自查,市、地、州和省有关部门组织抽查。各地要严格执行计划,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增加面积。今年到目前为止未完成植树种草和因旱灾造成林草成活率低的地区,要抓紧今冬造林季节,进行栽植和补植,保质保量地完成试点任务。检查验收合格的,农户凭合同、验收卡等有关证明,领取粮食和现金补助,并逐级报帐。各级粮食部门要做好粮食的组织调运工作,并按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结果,尽快兑现剩余的粮食补助,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兑现完毕。
在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资金到位后,省上根据各地的前期工作情况,先预拨50%的种苗费,其余待检查验收后再拨付。对未完成试点任务、质量不合格的,要相应扣减粮食及现金补助;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