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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0]47号 2000年11月29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去年10月以来,我省开展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4号文件),对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在生态脆弱地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务院24号文件对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作出的明确规定,对我省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试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的作用,利用标语、宣传品、宣传车、讲座、录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退耕还林还草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把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及年限、生态林的比重、退耕地的税收减免政策等宣传到基层,深入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二、切实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和市(州)、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省政府将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全部落实到市、州,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各市、州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都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
  各级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政策和办法。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试点县(市、区)要确定项目责任人,落实项目责任制,对退耕还林还草的数量、质量、效益和管理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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