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大学国际
商学院与国外合作办学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0]408号 二000年十二月八日)
山东大学:
你校《山东工业大学国际商学院2000年本、专科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山工大行字[200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山东工业大学国际商学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意见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0)172号文件批准。根据原国家教委《
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合作办学学生的年培养成本,现核定培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分本、专科)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