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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呼伦贝尔盟岭西地区农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呼伦贝尔盟岭西地区农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内计价字[2000]1573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


呼伦贝尔盟物价局:
  你局呼价管字[2000]第27号《关于呼盟岭西地区农网改造还贷加价及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测算结果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1998]2273号批复我区的“两改一同价”方案、计价格[1999]364号及[1999]10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呼盟岭西地区“两改一同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盟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及城镇还本付息电价批复如下:
  一、呼盟岭西各旗县(市)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及城镇还本付息电价如附表。
  二、此次批复的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及城镇还本付息电价为到户价格,以实抄电量为准,在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其它费用。
  三、呼伦贝尔盟岭西各供电局还本付息电价为临时电价,待国家出台新的还本付息政策后此价格即行调整。
  四、还本付息加价应单独立帐,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五、呼盟农电局应切实把国家及自治区“两改一同价”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把农牧民应该得到的实惠落到实处。
  六、呼盟物价局应尽快安排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和城镇还本付息电价的实施工作,电价要张榜公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如遇问题及时上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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