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仁怀市综合销售电价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仁怀市综合销售电价的批复
(黔价工农[2000]405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


遵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仁怀市供电局农网改造过渡期综合电价的请示”(遵市价管[200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基础上,按主要由供电部门消化成本增支因素与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相结合的原则,适当调整仁怀市供电局供电区域内销售电价(具体价格见附表),执行时间由你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我局在备案。
  二、本文所批复的价格为到户电价,供电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电价外加收其它费用。要实行电价、电量、电费“三公开”制度。
  三、仁怀市物价局、供电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次调整电价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供电部门要加强管理、努力挖潜,把过高的成本降下来,切实减轻用户负担。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电价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