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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1年省级和地方预算的通知

  (七)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工资统发办法,2001年各级财政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立会计统一核算制度的工作。
  四、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的有关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
  (二)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和缴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运行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清理企业欠费力度,严格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程序,加大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力度。
  (三)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各地要认真稽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严禁企业或个人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稳定增长。对基本养老金计发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清理,严格区分统筹内外项目。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四)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对未参保的事业单位,促其尽快办理参保手续;对已参保但未及时缴费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沟通,确保失业保险费收缴到位。对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尽快将其参保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其及时参保和按时缴费创造条件。
  (五)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
  (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各地要坚持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资金。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个别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给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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