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审定部分GMP和原研制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川价字工[2000]221号 二000年十二月八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我局(川价字(2000)191号)文《关于降低部分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精神,“部分未标明GMP价格的品种,请有关生产企业持GMP证书,到我局申报GMP价格。”和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0)1787号),“原研制药品在单独定价前可按现行价格执行”的精神,现已有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申报GMP价格和原研制价格。经审核通知如下(具体价格见附表一、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和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在价格标签上注明GMP价格。
此次药品降价品种多,涉及面广,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把药品降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顶风违纪未在规定期限将降价措施落实到位的,各级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执行。
附表一:原研制药品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部分GMP药品零售价格表
附表一:
原研制药品零售价格表
片剂 250毫克4片 合 97.50 大连辉瑞制药
干混悬剂 100毫克6代 合 66.50 大连辉瑞制药
胶囊 0.25克6粒 合 49.80 苏州礼来
片剂 50毫克20片 合 15.50 无锡阿斯特拉
注射水针 50毫克1毫升 支 47.60 无锡悉能
注射水针 100毫克2毫升 支 78.60 无锡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