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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士官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
  (三)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部分士官;
  (四)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接收时间
  接收复员士官与退伍义务兵的工作从2000年12月底开始,至2001年1月底结束;接收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接收转业士官的时间从2001年4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转送工作
  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待运送工作。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丰台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北京站、北京北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丰台站及市军供站运送退役士兵的工作。驻京各部队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单位退役士兵的运送工作。军交运输部门要加强退役士兵运送的计划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切实做到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保证退役士兵运送工作顺利进行。
  四、深入开展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区县要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着重进行改革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择业观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服从组织的安排,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和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对个人或家庭困难较多的退役士兵,除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外,还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五、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今冬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北京市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若干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确保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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