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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国道108线西昌机场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同意国道108线西昌机场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0]210号 二000年十二月五日)


凉山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108国道西昌机场路申报正式收费的请示》(凉交(1999)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108线西昌机场路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6)381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该段全长15公里,按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经审计的工程总投资为5200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560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900万元,筹资3000万元,借款360万元,资金缺口38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全段15公里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凉山州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3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收费期限从1997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4.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站(卡)设置:在G108线2772K+150M处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七、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和军车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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