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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我省四条水运航线客运票价上浮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
我省四条水运航线客运票价上浮的通知
(琼交水运[2000]241号 2000年12月7日)


海南省海峡办、海口港船务公司、海南客货海运公司、海南祥龙船务有限公司、海口市运公司、海口市水运公司、海口港客运站、海口新港客运站:
  2001年春节旅客运输工作从1月9日开始至2月17日结束,共40天。鉴于春运期间旅客流动高度集中以及旅客流向、流量的不均衡性,造成水路旅客运输船舶大量回程空放,加上近来燃油价格居高不下,如果航运企业在春运中仍然执行原定的客运票价,则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甚至出现亏损。为了保护航运企业的合理收益,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同意我省海口至海安、海口至湛江、海口至蛇口、海口至黄埔四条水运航线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在原有票价基础上上浮30%。上浮后的客运票价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进整为元。春运期结束,立即恢复原有客票票价。
  春运期间,在校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含技术学校)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探亲证明、伤残军人凭民政部制发的伤残军人证明以及符合规定的儿童,应给予购买学生减价票和半价票优惠。参加春运的企业应严格规定并组织好春运期间的票务工作,做好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严厉打击黑市倒票及拉客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售优惠票。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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