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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赤峰市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有关费用收取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赤峰市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有关费用收取的批复
(内计价字[2001]20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


赤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有关费用收取的请示”(赤价工发[2001]1号)收悉。为弥补赤峰市农网改造资金缺口,确保“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024号文件精神,同意赤峰市向用户收取电能表及表以下进户线部分的改造费用。具体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向用户收取的电能表及表以下进户线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90元,不足19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收取,超出190元部分由电业部门负担。
  二、在农网改造过程中,为确保材料质量和降低材料价格,需在当地物价部门的参与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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