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中山门小区新一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0]349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
西安市自强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山门小区新一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管理服务费,含楼梯间、电梯间、走廊、公共洗手间和大厦广场的清洁卫生、垃圾处理;环境绿化;安全保卫巡逻;节日楼宇灯饰等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为:办公写字楼1元/平方米·月、营业用房1.2元/平方米·月、住宅用房35元/户·月。由使用人按建筑面积缴纳。
二、日常维修养护费,用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收费标准为:办公写字楼0.53元/平方米·月、营业用房0.93元/平方米·月、住宅用房0.38元/平方米·月。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缴纳。
三、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六、本批复从二000年十二月份起执行。
附表:
一、新一大厦前期物业管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地下室
管理服务费 35.00元/户.月 1.00元/平方米.月 1.20元/平方米.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38元/平方米.月 0.53元/平方米.月 0.93元/平方米.月 0.20元/平方米.月
二、室内车辆保管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摩托车 15.00 0.50 1.00
自行车 3.00 0.10 0.20
人力三轮车 8.00 0.5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