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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我省公路客运票价实行上浮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我省公路客运票价实行上浮的通知
(闽价[2000]服字471号 2000年12月13日)


各设区的市交通局(委)、物价委:
  根据国家经贸委和交通部通知,2001年春运时间为1月9日至2月17日。为更好地解决春运期间运力与运量的矛盾,确保我省春运旅客运输,经研究决定在2001年春运期间我省公路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客车和出租车)的票价实行上浮价格,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汽车客运运价在我省现行同类型等级客车运价费率的基础上允许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跨省班次票价实行省内、省外分段相加计算。
  2、春运期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可凭学生证购买车票,往返程票价不上浮。革命残疾军人凭“革命残疾军人抚恤证”购票按全票的半价计费。
  3、各地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春运期间运价、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乱涨价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价格法》和交通部199号令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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