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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失效]

  3、外地旅游饭店管理公司来我市管理星级饭店
  4、旅游意外保险理赔
  5、县级旅游发展规划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6项)
  1、旅游定点接待单位(按有关规定管理)
  2、旅游饭店建设项目
  3、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4、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及开工建设
  5、旅游广告
  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评定

市地震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1、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确认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破环性地震应急预案
  四、取消核准事项(1项)
  1、乙、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档案局

  一、保留备案事项(1项)
  1、企业单位设置档案馆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1、台胞捐赠报批
  二、取消核准事项(4项)
  1、台资企业认定
  2、台湾记者来我市访问
  3、赴台人员公证及行前教育
  4、邯台交流工作申请、立项

市医药管理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3项)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3、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
  二、取消核准事项(3项)
  1、医药行业项目立项(按规定办理)
  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按规定办理)
  3、医疗机制制剂许可证(按规定办理)

市煤炭工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煤矿矿井设计
  2、瓦斯等级鉴定
  3、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乡镇煤矿维简费使用计划
  二、保留核准事项(4项)
  1、乡镇煤矿储事
  2、煤炭生产许可证
  3、开办地方国有煤矿、乡镇集体煤矿
  4、建设项目立项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3项)
  1、煤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发证(按规定管理)
  2、乡镇煤矿副矿长资格培训发证(按规定管理)
  3、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按规定管理)

市冶金工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地方集体、个体冶金铁矿开采
  二、保留核准事项(4项)
  1、冶金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
  2、冶金、矿山生产许可证
  3、冶金矿产品经营资格证
  4、冶金行业基建、技改项目
  三、取消核准事项(1项)
  1、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改为备案)

市建材工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装备建设或改造项目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1、建材基建技改项目
  三、取消审批事项(1项)
  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任务书

市二轻工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集体企业联社资财处置
  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9项)
  (1-6项改为备案管理)
  1、技改项目
  2、利用外资项目
  3、基建项目
  4、企业改制
  5、新产品开发立项
  6、企业停产
  7、室内装饰资格认定
  8、企业经营者年薪
  9、集体企业有偿转让(按有关规定管理)

市机械电子工业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8项)
  (1-5项改为备案管理)
  1、新产品计划任务书
  2、技改项目立项
  3、基建项目立项
  4、产品出口经营权和进出口物资配额
  5、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及产权变更
  6、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
  7、企业职工效益工资升级与普调
  8、机电产品一等品质量审定

市化学工业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2项)
  1、食品用化工产品、溶解乙炔产品、农药化学试剂生产批准证(生产许可证)
  2、化工生产企业质检机构认证
  二、取消核准事项(7项)
  (1-3项按规定办理)
  1、新产品、新技术项目
  2、外资项目
  3、基建、技改项目
  (4-7项按有关规定管理)
  4、无泄漏工厂
  5、清洁文明工厂命名
  6、科技成果鉴定
  7、质量管理成果

市轻工业局

  一、取消核准事项(8项)
  1、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利用外资项目(按规定办理)
  2、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开发(按规定办理)
  3、清洁文明工厂命名
  4、轻工业企业的成、注销(按规定管理)
  5、轻工企业工商执照
  6、“农转非”
  7、科技成果鉴定(按规定管理)
  8、国有资产处理

市纺织工业局

  一、保留备案事项(6项)
  1、科技项目开发
  2、产品质量认定、新技术认定
  3、新项目节能审查
  4、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5、基建、技术改造项目
  6、利用外资项目
  二、取消核准事项(2项)
  1、纺织企业或其他机构设立(按规定办理)
  2、纺织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申请登记(按规定办理)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进区企业
  2、区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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