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城市设立经营燃气及其专用设备和专用车辆
2、在城市设立经营供热及其专用设备
3、在城市设立经营供水及其专用设备
4、在城市实施专营管理的线路、站点等
5、经营性占用城市道路
6、临时性占用城市道路
7、出租车经营管理(已由交通部门管理)
8、城市客运证件
9、用户申请用水
10、新增煤气用户
11、煤气用户迁移、更换户主
12、出租车营业站、停车场审批
13、二次供水水质管理
14、新增二次供水用户
15、在有煤气管网地段进行地下施工
16、花园式单位
市土地管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限内监时用地
2、土地使用权转上
3、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
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5、县(市)城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二、保留核准事项(8项)
1、农用地转用、征用
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
3、国有建设用地
4、改变土地用途
5、土地登记、发证
6、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宗地地价评估结果确认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地价评估机构资格
四、取消审批事项(2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有关规定管理)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意见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3、建设项目“三同时”预审单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转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2、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与报废
市房产管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7项)
1、公有住房出售、售房款使用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
3、职工购房补贴发放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缓缴、提取使用、贷款
5、建设经济适用房、成立住宅合作社
6、廉租房承租
7、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
二、保留核准事项(7项)
1、房屋权属登记
2、房屋租赁登记
3、房屋安全使用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5、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
6、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7、商品房预售
三、业主管理委员会
市交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0项)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2、履带车、铁轮车和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
3、跨越、穿越公路设施或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增设公路平交道口
5、占用、挖掘公路施工
6、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设置
7、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8、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开业、分立、变更经营范围
9、水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增加运力
10、出租汽车客运业户开业、分立、车辆过户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购置车辆与车辆过户、转籍及车辆道路运输证
2、客货运输、车辆维护修理、搬运装卸、汽车技术
3、准驾证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外省运货车辆驻邯经营超过30日
四、取消审批事项(10项)
(1-6项改为备案管理)
1、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合并、歇业、迁址
2、道路客货运输业户停业、歇业、合并、迁址
3、运输服务业户停业、歇业、合并、迁址
4、水路运输(服务)业户停业
5、出租汽车客运业户、停业、歇业、合并、迁址
6、搬运装卸业户停业、歇业、合并、迁址、作业区域变更和人员异动
(7-9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7、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
8、汽车检测站
9、公路用地的树木更新
10、出租汽车客运车辆新增、更新(采取招标方式管理)
市农业委员会
一、取消备案事项(1项)
1、县、乡镇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备案、汇总
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一、取消核准事项(1项)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农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
2、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
3、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
4、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5项)
1、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
2、专职植物检疫员
3、复混肥料检验登记
4、市、县级宣传媒体农作物种子广告
5、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牌证
三、保留备案事项(2项)
1、种子经营单位和分支机构设立
2、种子检验结果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9项)
(1-3项改为按有关规定管理)
1、种子质量室内评定
2、种子质量田间评定
3、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检疫
(4-9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4、兼职植物检疫员
5、农药经营上岗证
6、农机维修配件供应厂、点和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
7、对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8、农业项目
9、“菜篮子”工程项目
五、取消备案事项(1项)
1、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经销和代销
市林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出省木材运输证
2、木材经营许可证
3、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林地使用许可证
2、林木采伐许可证
3、森林植物检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