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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失效]

  12、工作人员二等功以上行政奖励
  1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及提前退休退职、工作人员接续连续工龄
  1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保留备案事项(9项)
  1、市政府系统各类人员职务晋升处分后的工资确定
  2、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3%审批指标内晋职工资
  3、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滚动升级
  4、市政府机关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晋升升级别工资
  5、市直特级教师及男30年、女25年教龄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
  6、全市乡镇部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退休待遇
  7、市直调转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9、市直系统工作人员辞职辞退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7项)
  1、警衔津贴
  2、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初级工考核评定
  3、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资格审查
  4、报考专业资格、执行资格职称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
  5、工作人员惩戒
  6、三等功以下奖励
  (7-16项安有关规定办理)
  7、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离退休
  8、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
  9、市直单位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确认)
  10、高级专家延缓退(离)休
  1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高级工、技师考核评定
  12、乡镇企业优秀人才家属子女“农转非”
  13、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4、评选胡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15、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提高退休费比例
  16、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子女“农转非”
  17、市直单位国家公务职位设置、调整、变更(改为备案)

市民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6项)
  1、设置社会福利事业机构
  2、地方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4、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
  5、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象
  6、城镇街道、城镇中新建、改建需命名、更名地区,城市居民区,自然村(含片村),辖区内山、河、湖(洼淀)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经营性公墓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3、社会福利企业认证
  三、保留备案事项(4项)
  1、举办订婚、结婚仪式和举办丧礼具体标准
  2、婚姻收养登记
  3、居委会的设立
  4、社区服务项目登记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3项)
  (1至7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1、农村退伍军人二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义务兵安置
  2、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安置
  3、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4、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
  5、退伍义务兵易地安置
  6、特殊困难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7、省甲级敬老院
  (8至15项改为按有关规定执行)
  8、病故一次性抚恤金
  9、因公牺牲
  10、救灾款物的发放
  11、追认革命烈士
  12、伤残军人提高伤残等级
  1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评定伤残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评定伤残提高等级
  15、现役军人追认烈士
  (16至21项改为按有关规定管理)
  16、市级双拥或拥军优属模范县(市)区
  17、市甲级敬老院
  18、转业、复员、退伍债务伤残军人伤残建档
  19、本市境内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
  20、达标休干所
  21、民政工作先进县和全优乡镇(街道)
  22、丧葬用品管理(下放县[市]管理)
  23、婚姻登记(下放县[市]管理)

市统计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统计调查项目立项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统计资料公布
  2、县(市)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统计人员调动
  3、统计人员上岗证
  三、保留备案事项(3项)
  1、统计调查项目
  2、统计单位注册登记
  3、新开工、竣工项目统计登记
  四、取消核准事项(6项)
  1、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
  2、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审核
  3、人口出生率、出生统计求实率和计划生育率三项指标的考核
  4、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划分
  5、小康县、乡建设经济指标审核
  6、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经济指标审核

市物价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1项)
  1、自来水销售价格
  2、管道煤气销售价格
  3、集中供热厂、销价格
  4、燃氯销售价格
  5、小火电厂、销价格(2.5万千瓦及以下火力电厂)
  6、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7、复方胃友、复方降压片等50种药品厂、销价格
  8、农电户表以下用电器材收费标准
  9、污水处理费标准
  10、医疗单位自制药剂售价
  11、实行政府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2、公园和旅游景点门票
  13、新增医疗项目收费
  14、公交车票价(市区)
  15、党政机关宾馆、饭店、招待所收费
  16、铁路专用线共用费
  17、殡葬服务收费
  18、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经批准办班收费标准
  19、有形建筑市场市场服务费
  20、二级及以下客运站站务收费
  21、社会力量办学收费
  二、保留备案事项(2项)
  1、商品房价格
  2、各县(市)区公交车票价
  三、暂停审批事项(7项)
  1、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收费
  2、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收费
  3、物资供应价格
  4、文体演出票价
  5、美容、美发、照相(身份证除外)收费
  6、旅业客房、娱乐业服务费
  7、黄金饰品零售价格(省定限价幅度内)
  四、取消审批,由政府或物价部门定价,公布执行,物价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的项目(49项)
  1、钾肥、复合肥厂、销价格
  2、小氮肥厂、销价格
  3、小磷肥厂、销价格
  4、地产农药厂、销价格
  5、粮食(小麦、玉米)收购价格
  6、饮食行业毛利率(通过等级认定实现)
  7、共有住房租金
  8、基准地价
  9、标定地价
  10、房屋拆迁管理费及补偿补助标准
  11、房屋拆迁管理费及补偿补助标准
  12、地下水资源费
  13、饮食服务行业超标准排污费
  14、车辆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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