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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失效]

  3、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4、外国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设立(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项目计划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二、保留核准事项(6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技术贸易机构设立
  3、省级科学技术奖励
  4、技术广告
  5、举办技术交易会
  6、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6项)
  1、技术合同登记(改为备案)
  2、专利合同登记(改为备案)
  3、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专利申请
  5、对假冒专利的查处
  6、农业高新技术园区

市财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6项)
  1、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2、专项控制商品
  3、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和延期缴纳
  4、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
  5、市级事业、行政单位银行帐户
  6、工交企业各类资产盘亏、盘盈、毁损、丢失、报废、折旧方法、坏帐损失等
  7、市直企业工效挂钩
  8、国有、集体企业破产
  9、国有、集体企业兼并方案、资产损失处理、资本金合并等
  10、全市排污费年度收支计划及预决算
  11、企业住房公积金
  12、清产核资损失处理和帐务调整
  13、限额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14、国有公房出售的价格和产权比例
  15、资产评估立项、确认
  16、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二、保留核准事项(13项)
  1、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运用
  2、政府外债项目上报
  3、劳模津贴
  4、退税
  5、运管费年度收支计划和预算
  6、财会字[2000]5号文第八条规定人员的会计证审办
  7、企业效绩评价审核、确认
  8、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待处理资产损失、潜亏挂帐
  9、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
  10、国有资产划转
  11、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品的抵押、有偿转让
  12、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评估资格
  13、组建国有独资公司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购买小汽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5项)
  1、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资金
  2、支农专项资金
  3、费用摊销和资本金增减变化
  4、业务招待费
  5、企业存货计价方法
  6、会议证考度试审办
  7、企业对外投资项目
  8、企业经营者年工资收入
  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办
  10、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
  11、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12、公路差路费年度收支计划及预决算
  13、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情况的考试、确认
  1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改为备案)
  1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改为备案)

市审计局

  一、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项)
  1、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转为事后监管)
  2、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2项)
  1、市属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方案
  2、市属企业经营者年工资收入
  3、企业职工调动手续
  4、市属企业职工接续工龄手续
  5、市属企业职工离、退休手续
  6、职工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
  7、定点医疗机构
  8、定点药店
  9、职业介绍许可证
  10、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职业技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11、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资格证书
  1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二、保留核准事项(9项)
  1、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2、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3、下岗待工证
  4、企业招用工简单
  5、集体合同方案
  6、提前退休工种人员认定
  7、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
  8、建筑安装安全资格证
  9、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保留备案事项(2项)
  1、用工备案
  2、企业职工“农转非”手续
  四、取消审批事项(19项)
  1、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
  2、社会保险登记
  3、下岗职工从业政策优待证
  4、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5、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6、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金和促进再就业资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7、劳动服务企业认证
  8、就业前培训单位和再就业培训基地资格
  9、就业证
  10、市属以上企业单位招用外埠和农村劳务工
  11、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手续
  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13、劳动合同鉴证
  14、劳动保护用品定点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鉴定证
  15、起重机制造、安装、修理企业安全资格
  16、对企业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作的保健食品
  17、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
  19、锅炉、压力容器建设工程技术方案与开工报告

市人事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驻邯省部属单位)录用
  2、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及涉及户粮关系转移的干部调动
  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残、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中级工考核评定
  二、保留核准事项(14项)
  1、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2、市政府系统新增统配及调入人员工资转正定级及工资确定
  3、市政府系统离退休人员增长离退生活费
  4、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6、市直单位科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
  7、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
  8、基层部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退休后增加5%困难补助
  9、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因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
  10、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工资
  11、退休高级专家特殊贡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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